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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促進政府善治 加速變革 提出具體改善措施1,028項 修改法令170項、廢止法令3項 彈劾11案、25人

  • 日期:104-09-30

監察院統計,自第5屆監察委員103年8月1日就任至104年7月31日任職屆滿一週年止,各機關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、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之結果,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約計1,028項,並促使增修法令約170項、廢止法令3項。另成立糾舉案1案、彈劾案11案、彈劾25人。
第5屆監察委員任職屆滿一週年之相關職權行使績效如下:
一、督促政府機關加速變革,與時俱進,興利除弊方面
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,追蹤各機關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、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之結果,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約計1,028項,分析其細項類別,以公義社會類案件為最多,計307項;其次為國政建設類案件,計247項;再次之為清廉政府類案件,計176項,為民興利除弊。
另促使各機關增修法令約計170項,廢止法令3項,分析其細項類別,以清廉政府及公義社會類案件位居前二名,分別計有40項及38項。期因應時空環境之更迭,政府法令制度更加符合人民生活各層面之趨勢與需求。

二、縝密審查糾彈案件,整飭官箴,糾彈不法
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,共成立糾舉案1案,糾舉1人(簡任文官)。另成立彈劾案11案,彈劾25人,其中文官22人、武官3人;又該25人中,計政務人員2人、簡任13人及將官1人,高階官員已逾半數以上,顯見監察院行使彈劾權,不分官階,毋枉毋縱。
分析彈劾案違法失職態樣,以「廢弛職務」4案排名第一,其次為「違反政府風紀」、「違反經營商業規定」各2案,另「貪瀆」、「違反監督考核」、「涉有洩密行為者」各1案。
三、函請議處違失人員計381人,澄清吏治
103年8月至104年7月止,各機關依據監察院糾正案、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,自行議處違失人員計381人,分析其細項類別,以清廉政府類案件排名第一,計171人;其次分別為公義社會類78人,國政建設類75人,期能發揮去腐防弊功能,促使公務人員有為有守,進而提升國家整體施政效能。